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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数据公开
作者:肖燕  发布时间:2018-08-27 09:31: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奉节县人民法院为全额拨款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行政庭、刑庭、保全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法警队14职能部门,另有3人民法庭,分别是第一人民法庭(位于康乐镇),第二人民法庭(位于永乐镇长凼乡),第三人民法庭(位于兴隆镇)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3,684.87万元,支出总计3,684.8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953.95万元、下降34.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有基建经费支出1581.89万元;案款三笔,共计672.5481万元。

     本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68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84.87万元,占100.00%

     本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68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5.24万元,占81.56%;项目支出679.63万元,占18.44%

     本院2017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8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06万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一次性案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71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案件执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3.95万元,下降34.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有基建经费支出1581.89万元;案款三笔,共计672.54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71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案件执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27.77万元,占84.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改革,员额法官工资、保险等相应增加;我院车辆多数达到报废年限,购买新车4辆;教育支出7.92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5.11万元,占8.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0.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3月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退休人员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83万元,占3.4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8.24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5.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8.80万元,较上年增加47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改革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员额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856.45万元,较上年增加22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与专项经费分类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9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根据业务需要购买新车4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但我院今年因购置车辆4辆,三公经费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增长。二是我院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6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但这6辆车均已达到报废年限,并且,我院现有车辆严重老旧,车况差,费用高,已报废未下账4辆,实际保有车辆23辆,其中:达到报废标准16辆,2017年更换车辆4辆,共计45.79万元,新车油费、保险费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增长。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45.7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现有车辆严重老旧,车况差,费用高,在用车辆已有16辆达到报废年限,为保障办案人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更换4辆严重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9.11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执行、提审犯人、异地开庭、调查核实案情、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严重老化,运行维护费用逐年增长,2017年更换车辆4辆、新车油费、保险费也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增长。

    公务接待费2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高级法院来我院审理、开庭、宣判、检查工作等;其他法院来我院交流业务、学习调研等;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较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大部分接待均在单位食堂办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以节约为目的尽量减少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3辆(其中6辆已上缴机关事务管理局,4辆已报废,均未下账,实际保有车辆23辆);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1,7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院人均接待费118.54元,车均购置费11.45万元,车均维护费2.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6.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招待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24.97万元,增长35.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购置车辆4辆;因单位大部分电脑使用年限在6年以上,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陈旧,因此更换电脑一批,更换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一批;因信息化建设,购置信息网络设备一批;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9个,项目支出679.63万元。部门预算下达后,我院制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强调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81760813

责任编辑:办公室